因社会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,我院开设心理治疗服务项目,根据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自主定价、浙医保联发〔2021〕21号文件,经院长办公研究,拟定我院心理医疗收费标准,予以公布如下:
公示表:关于心理医疗服务价格公示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