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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若干规定

2015-07-16 15:47 dangtuanjianshe16 次阅读

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,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行为,提高职业道德素质,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,牢固树立“以病人为中心”的服务意识,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、《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》、《浙江省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》结合我院具体情况,特制定以下规定:

第一条  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行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,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,坚持“病人第一、质量第一、服务第一”,正确处理我院医务人员与患者以及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,树立医院良好形象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需要。医院医务人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,树立忠于职守、救死扶伤、文明行医、乐于奉献的行业风尚,严谨求实,奋发进取,爱岗敬业,钻研医术、精益求精,依法行医,廉洁奉公,按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
第二条  我院医务人员要热爱卫生事业,爱医敬业,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,维护社会公德,刻苦钻研业务,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医疗水平,不断改善服务环境(包括服务态度)和服务质量。坚持做到医护常规八认真:即认真询问病情,认真体格检查,认真书写病历,认真诊疗病人,认真进行医患沟通,认真护理,认真查房,认真带教,不得有冷漠失职行为。

第三条  廉洁从政,廉洁行医,依法行医,不谋私利。做到四不准:不准收受、索要红包或回扣;不准乱开大处方;不准分流病人及对病人"生、冷、硬、顶、推";不准私收病人现金、物品。

第四条  要求八做到:救死扶伤,实行人道主义;举止端庄,态度和蔼,语言文明,注重修养,耐心细心,体贴病人;严谨求实,奋发进取,钻研医术,精益求精,不断更新知识,提高技术水平;自觉遵纪守法,廉洁行医;谦虚谨慎,团结协作,正确处理同行、同事间的关系;关心和爱护病人,尊重患者人格,严守病人的秘密和隐私,不媚权重利;不分民族、性别、职业、地位、财产状况,一视同仁,建立平等和谐的医患关系;敬重同道,互学互尊,文明行医,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。

第五条  医务人员凭借职权和工作之便,利用诊疗、住院、手术、特殊检查、开证明书等机会,向病人、家属或单位索取或收受“红包”、回扣者,一经查实,除全部退回索要、收受“红包”、回扣外,扣发季度奖金,取消当年评选先进,并视情节轻重直至辞退、开除处理。对有此行为的共产党员,还将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。

第六条  确实无法拒收的"红包"、回扣,应在24小时内上交科室作好登记,并在3日内由两人以上在场,通知当事人退还"红包"、回扣。因故不能退还的,上交党办处理。凡收受"红包"、回扣隐瞒不退不交者,视为受贿,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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