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我院药事委员会讨论决定:
一、对以下符合初选条件的(具体由药剂科解释)给予填单
1、以临床科室为单位,各科限填2个新药,医共体成员每个单位限填1个新药,须由分管院长审批签字。
2、本院医共体目录已经是一品双规的、原则上不给予受理(特殊情况除外)。
3、新药申请单填写需要科室讨论后形成科室意见,相关参加人员签字,最后由科室盖章。表格中科主任审批这栏由科室正主任(或主持工作副主任)审批。
4、抗菌药物新药须先由抗菌药物管理小组讨论通过,再提交药事会讨论,不占科室填单名额。
5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所需的新药,或者是进修、规培结束回来,开展科室业务所需的常规使用药物,须附医务科提供证明,此类新药不受名额限制,仅限开展本项目使用。
6、基药、通过一次致评价、指南推荐的品种优先考虑。
7、在国家4+7带量采购药品目录相同品种的,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8、中药注射剂、重点监控辅助药物、自费药物不予填单。
9、浙江省药械采购目录属于“备案采购”的药品,除临床必需、无可替代的药物,一般不予受理。
二、填单时间:2019.12.09—2019.12.13,表格直接在网站上下载。
三、提供材料
(1)药品说明书;(2)厂家代表身份证复印件;(3)法人授权委托书;(4)新增药品申请表
以上所有材料务必备齐以后装于文件袋内一次性递交药剂科,逾期本科室不再受理。
(本通知发布于医院网站www.py2h.com医院公告内)
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和治疗学委员会
2019.12.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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