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财社〔2021〕5号文件(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集中硬隔离、核酸检测等费用有关政策的通知》)和平阳县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》(第51号)精神,凡2021年2月9日来平二医做核酸检测的返乡人员,时间发生在返乡第7天或第14天的,请带上您的身份证及乡镇证明(明确是返乡第7天和第14天),在工作日期间到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财务科退核酸检测费,联系电话13758815805,特此公告!
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
2021年6月22日